今早在檢查 server 上的 log 時發現到此雜記有部份的圖文已被轉貼到其他的網站上去.
在雜記中的文章 99.9% 是我自己花時間的原創, 照片也是 99.9% 是我自己拍的. 剩下的 0.1% 也是我從網路上找來, 但我也一定會註明來源.
今天我發現的這些轉貼者既非我的親戚五十, 也非我的朋友一百. 這些轉貼者事先沒和我打聲招呼, 事後也沒註明來源出處. 這種私下轉貼的行為稱之為盜連, 其實與小偷無異. 不僅偷用我的圖文, 轉貼照片還會偷用到我 server 的頻寬, 實在有些令我感到不悅.
其實我還蠻好講話的, 只要事先和我打聲招呼, 或是轉貼時註明來源, 且是非商業用途的轉貼的話我都蠻歡迎的說.. 看來要找一下工作內容和智財權有關的朋友請教一下這個問題. 印象中阿爽和亮都是智財權工程師, 真的不爽時就要來去找他們詢問一下相關事宜.
目前先消極的想個反制之道先, 看要不要把相片都加上浮水印, 再轉貼也就等於是幫我打廣告~
20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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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則回應:
前陣子還在討論相關的事情,沒想到你就遇到這事...@@
先警告下去唄..
如果警告後還執迷不悟的話..
我們大家一起來盜用他家的..
哈哈..
講一下哪個網址吧,我也來看看對方到底是多惡劣!
我也想看耶!po一下網址啦!或直接mail給我唄....
To: Tadpole
不好意思, 我並沒有聲稱該圖片是我拍的..
因為此文主要是想介紹你們兩位強者的文章並導入你們的 blog..
我的部份說是盜用是否有點超過, 但無論如何造成您的不快在這先跟妳道歉!
你的第2個"這個"已經不見了.好神奇喔!你怎麼發現的?
您好, 您那篇雅虎幹的圖文實在太有趣, 我之前曾在我的 blog 介紹並有連結留下圖與文的出處.
http://blog.yuan.cc/ck/archives/2006/02/post_32.html
也許您因為圖被盜用, 所以從 Flickr 中移除了雅虎幹的照片. 很冒昧想再徵求您的同意, 在文章中放上目前的雅虎幹照片.
好厲害,你的Blog那麼多人瀏覽.我明天(應該是今天)早上預計7:30出發帶王餅乾去墾丁,因為打算下墾丁的關係上星期沒幫他洗澡,他現在實在是臭的可以,還每天都要上床一起擠著睡,我想我現在可能變得跟他一樣臭吧!
To: Tadpole
關於照片, 是怕造成佔用您到不必要的頻寬..
所以才選擇 upload 到 flickr.. 不過我事先沒講的確是我先不對..
不過通常我遇到這種情況時, 我大多是先看這張圖片是不是存放在某個相簿服務.
例如如果圖片放在 flickr 我就會直接做連結連到那邊去!
而我發現到您這張照片是放在自家 server 所以我才直接抓下來放到 flickr 上..
這不是在狡辯還是什麼藉口只是想跟您做個解釋交代..:p
插花...
這就是台灣人目前仍所欠缺的,法制觀念;很多人都是自認為的做自己高興的事情,無論是出自善意或惡意,都已經構成侵權的要件了,其實,只要這些人可以從站在別人的立場去思考,就一切都沒事了,我所謂的別人是指一般大眾的通稱,而非像我這般特立獨行者的個人習慣。
不過這不能怪任何人,畢竟連有學過法而居上位者,亦然,連我也是,其實像我網站裡有放別家網誌或企業公司的連結也是屬於違法的,不過‧‧‧方便嘛。
To: 蝌蚪大
謝謝您的同意. 我就直接放上您目前的圖檔了.
至於找電線桿的行為我覺得很有趣, 換了我也會想親自去看看
只是我的行動力沒有你這麼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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