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和餅干爸及餅干媽三人共乘吉普車欲進入南澳神秘湖未果, 回家後一直與羅東林管處保持聯系, 今早得到了來自羅東林管處的生日賀禮 (其實只是一封沒啥新意的 email). 我和羅東林管處所聯系的過程如下:
2006/06/05 我去信羅東林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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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hkw0704
Sent: Monday, June 05, 2006 11:39 AM
To: [email protected]
Subject: 神秘湖及御恩山
敬啟者,
您好, 請問欲登南澳神秘湖及御恩山兩地除了入山証之外還須要申請何種証明文件? 以及南澳南線林道目前路況如何?
謝謝您.
hkw0704
2006/06/06 羅東林管處回覆
-----Original Message-----
From: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Sent: Tuesday, June 06, 2006 5:42 PM
To: 'hkw0704'
Subject: RE: 神秘湖及御恩山
敬啟者:
您好,謝謝台端對本處網站的支持與使用,有關詢問如何進入神秘湖與御恩山案,茲敬復如下:
一、神秘湖為本處轄管「南澳闊葉樹林自然保留區」,自然保留區係為保存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而設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2條規定:
「生態保育區與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及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目前本處轄管自然保留區,僅提供教育及學術用途,不接受一般民眾與企業團體申請;若為學術機關與學校因教育及學術用途提出申請者,請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第2項規定訂定「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填妥申請書(一式三份),一般應於進入前 15日以郵寄送達本處,經本處同意方可進入。
二、御恩山為本處南澳事業區第86、87林班,進入時請遵守森林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另詢南澳金洋林道路況部分,若無災害發生外,目前通行尚佳。
敬祝 健康快樂
羅東林區管理處 敬啟 95.06.06
電話:03-9545114
2006/06/12 我二度去信羅東林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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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hkw0704
Sent: Monday, June 12, 2006 5:58 PM
To: [email protected]
Subject: 神秘湖及御恩山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不過既然該地區不接受一般民眾及企業團體申請, 又為何會有商業團體公然收費帶隊進入呢?
http://www.justaiwan.com/subject/subject_detail.php?iId=42
http://www.ndclub.com.tw/products.php?product_id=1146697280&lang=TW
http://travel.appledaily.com.tw/index.cfm?Fuseaction=View_Content&CPage=2&NewsDate=20060224&Article_ID=2423472&ID=63
http://www.anyway.com.tw/bookmark/diary_show.asp?dyrfnbr=15157&dymbnbr=77224
找到的資料不勝枚舉, 只列出以上四例僅供參考. 或是說要進入神秘湖及御恩山只要參加上列的商業團體即可進入?
hkw0704
2006/06/13 羅東林管處二度回信
-----Original Message-----
From: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Sent: Tuesday, June 13, 2006 5:26 PM
To: 'hkw0704'
Subject: RE: 神秘湖及御恩山
敬啟者:
您好,
感謝 台端關心,並提供相關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資訊。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8條第3項規定「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台端對本案關心,本處平日除由南澳工作站執行 例行巡視外,另會不定期會同森林暨保育警察隊加強取締,一經發現違法情事,將依現行法規規定論處。
敬祝 健康快樂
羅東林區管理處 敬啟 95.06.13
2006/06/28 我三度去信羅東林管處
-----Original Message-----
From: hkw0704
Sent: Wednesday, June 28, 2006 6:18 PM
To: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Subject: RE: 神秘湖及御恩山
敬啟者 您好,
近日看到某車商大大方方辦活動進入神秘湖地區 見 http://www.ford.com.tw/news/news_060619.htm
您先前做出的說明之中已明確指出:
=============
神秘湖為本處轄管「南澳闊葉樹林自然保留區」 ,自然保留區係為保存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而設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2條規定:「生態保育區與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及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目前本處轄管自然保留區,僅提供教育及學術用途,不接受一般民眾與企業團體申請
=============
那請問為何和您之前所言有雙重標準? 亦或貴局處已經更改了管理辦法? 還望您再次提出說明, 解釋一下非教育及學術單位到底要如何進入神秘湖地區? 否則這樣的情形一再發生, 著實很難讓相信您之前解釋的人所信服.
hkw0704
2006/07/04 今日第三度接獲羅東林管處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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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羅東處
Sent: Tuesday, July 04, 2006 8:18 AM
To: hkw0704
Subject: Re: 神秘湖及御恩山
敬啟者:
您好, 再次感謝台端對於自然保育的關心,依據本(95)年度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公告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為維護自然保留區原有自然狀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其申請資格、許可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目前本處轄管自然保留區,僅提供教育及學術用途,不接受一般民眾與企業團體申請,日前神秘湖經不肖廠商進入從事商業行為一案,乃屬廠商各人行為,本處仍秉一貫依法行政之立場為管理原則,目前業會同森林暨保育警察加強辦理所有違規情事,並深入與地方社區與學校間的生態教育宣導,衷心期盼能達國人對台灣這些珍貴自然遺產的瞭解、重視、珍惜以達世代永續的共識目標。
敬祝 健康快樂
羅東林區管理處 啟 0704
===== 我是分隔線 =====
收了這幾封沒有意義的 email, 我想我也懶得再與羅東林管處聯絡了, 反正聯絡也沒用, 只會得到一些官式的回應. 因為感覺羅東林管處除了在第一封回信中明確的指出神秘湖不接受一般民眾與企業團體申請之外, 其餘的回信內容都超空泛的, 完全沒有回應他們要怎麼處理那些公然違法進入神秘湖的人或單位, 只會說那是他們的個人行為 (廢話, 不是個人行為難道還是因公咧).
那是不是羅東林管處在暗示說只要你成功的偷渡進了神秘湖, 日後就算有人檢舉你, 包括有相片, 時間, 地點等資料, 羅東林管處也不能對偷渡客怎樣? 否則對於上面的車商不罰卻來罰小老百姓和登山客, 不就變成了選擇性辦案? 難免落人口實, 甚至被冠上官商勾結的帽子也不一定.
so... 我想神秘湖那邊今後的狀況應該依然還是「進去者恆進去, 不抓者恆不抓, 被擋者恆被擋」.
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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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則回應:
看了一下神秘湖的照片怎麼覺得不是粉美?
看!都給他們去就好了!
我去函農委會後,回答如下:
謝台端對於自然保育的關心。南澳神祕湖目前為自然保留區,湖區以木棧道及土徑步道等聯結對外交通,均需步行進入,所有車輛均不可能進入;且湖區僅提供教育及學術用途,不接受一般民眾與企業團體申請。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第98條規定「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該自然保留區係由本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南澳工作站負責巡視,另亦不定期會同森林暨保育警察隊加強取締工作,一經發現違法情事,將依現行法規規定論處;另將主動去函民間旅遊業者(以招募南澳神秘湖旅遊者)告知自然保留區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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