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曉得我上週收到那張超速 13km 的紅單是不是也被條子黑去了? =.="
我不討厭警察, 但不可否認的一直以來我都很討厭交條!! 因為交條在拖車時就像在做小偷, 在測速時更像在做小偷.
===== 我是分隔線 =====
中國時報 A3/焦點新聞 2008/03/19 警方公權力沒個準 無辜受害者知多少
【陳俊雄/特稿】
國道警局使用的新型測速器,竟會把時速一○二公里當作一一六公里違規告發,若非國光客運巴士裝有行車紀錄器自保,這個大黑幕恐怕永遠也不會曝光。如今烏龍開單事件爆發,國道警局不僅要好好追究責任,也該為所有無辜被告發的用路人提出一個交代。
警方取締車輛違規的測速器,除在採購之初就該選購通過標準檢驗的產品,撥發使用的裝備,更應在上路執法前仔細調校莫生誤差。偏偏時下不少執法機關吃定民眾申訴無門,出門執勤也不思將機件調整歸零,才會爆出員警使用誤差十四公里的測速器,但卻長期習焉不察對此毫無所覺。
一般民眾的愛車沒有裝設行車紀錄器,更不會有超速斷油裝置,是否在開車時違規,僅能完全仰賴警方提出的超速照片佐證。但這下子連合法以九十八公里開車,都可能被烏龍測速器舉發,有多少人因此無辜受害?如何補償善後?也成了國道警方當務之急。
近來警用測速器的烏龍事件糾紛不斷,先是全台的感應線圈測速器全未通過合格檢驗,遭到警政署下令停用;接下來是新竹縣警局以民用測速器充數,遭到外界猛批;如今年年送檢的國道警局雷射測速器竟也失準,不禁讓人質疑,員警在執法「搶錢」同時,有沒有思索過「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警用測速器糾紛接續爆發案情雖有不同,但骨子裡都是出自於警方自以為天衣無縫、不思改進的老大心態,也正是這種吃定一般民眾申訴無門的心態,不單讓警察地位長期低落,更嚴重損害社會大眾權益。
===== 我是分隔線 =====
最上面我說交條在測速時像小偷, 有多像? 有圖有真相, 鄉親們自己看看像不像?? 這篇文章也有被轉貼至 Mobile01 上, 但原 po 是 FSC 這篇.
Update: 2008/03/30
由於 FSC 要登入才能觀看文章, 所以沒帳號的人請到 Mobile01 看看吧. 不過 Mobile01 的小惡魔的動力研究室中實在太多只會用鍵盤開車、自以為清高的正義魔人了, 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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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週前
2 則回應:
看不到 是否一定要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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