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報載一則新聞: 一位單親媽媽為了想讀國小的兒子考好成績, 和兒子約定只要考前十名就送一台腳踏車. 考試成績出來後兒子果真考了第十名, 可是媽媽沒錢買腳踏車於是在路邊幹了一台回家要給兒子結果被逮到, 警方雖然同情但仍依竊盜罪將該名媽媽移送法辦, 不過事後警方仍私下出錢購買了一台腳踏車送給媽媽.
OK, 不論媽媽偷車的理由為何? 是不是值得同情 (基本上我個人是同情的)? 不過今天就算該名媽媽真的是賺人熱淚的同情到爆, 結果還是因幹車子被移送法辦就證明了這個行為仍然是錯的.
===== 我是分隔線 =====
聽說某間公司的員工因為工作需要去安裝了某某軟體的破解版, 但因為破解版帶有病毒所以被防毒軟體擋了下來, 於是該名員工求助於公司的 IT 人員幫忙解決. 站在 IT 的立場病毒被攔下來當然是件好事, 不過站在員工立場軟體不被破解就無法工作, 於是請求上級長官的裁量.
長官表示因為本年度並沒有編列預算採購該軟體, 所以希望 IT 能夠幫忙將防毒軟體卸載讓該名員工安裝破解, 之後再找其他不會偵測到該破解的防毒軟體來灌就好.
===== 我是分隔線 =====
如果將這兩個案例中的角色替換如下: 員工=媽媽, IT=警察, 長官=法官
員工 (媽媽) 因為要工作 (要送車給小孩), 但因為沒有工具軟體可以產出 (沒錢買車), 於是員工 (媽媽) 就去想辦法破解 (偷車) 卻被 IT (警察) 發現制止進而移送. 結果長官 (法官) 跟 IT (警察) 說: 就是因為沒錢買軟體 (買腳踏車) 才會去破解 (偷車), 故判決無罪. 你就想個辦法幫那個員工 (媽媽) 破解 (偷車), 待日後公司有預算後再來買正版軟體 (買腳踏車), 於是該名 IT (警察) 就陷入了價值觀的錯亂, 搞不清楚究竟自己到底為誰而戰? 為何而戰?
===== 我是分隔線 =====
回到真實的新聞, 警方事後買車給媽媽, 而不是教媽媽如何偷車不被抓到, 這才是王道啊~ 不論事件的原因是否合理或令人同情, 不該做的, 不能做的, 不入流的事還是就別做唄, 在事情的本質上你錯就是錯了...
===== 2008/05/29 Update =====
那台裝破解軟體的電腦三天後因為中毒所以很多軟體無法開啟, 要求 IT 幫他重灌作業系統.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聽說那位 IT 現在比較擔心的是重灌 -> 破解 -> 中毒 -> 重灌 -> 破解 -> 中毒 ->....... 沒完沒了
3 則回應:
比喻的很好!!
真的是價值觀的錯亂
是那一間, 我去報警處理, 呵呵!!
你慘了你,等著被約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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